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不作为还是有啥猫腻?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叫甘某永,邯郸市鸡泽县鸡泽镇东营村人,我实名举报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作为。2021年3月2日,我儿子甘某浩经我村老乡介绍到邯郸市邯山区亿康脆筒厂上班,我老乡是A班带班长。 2021年6月15日,邯郸市亿康脆筒厂老板指派我儿子去东北沈阳出差,在那边工作。 2021年8月份老板要求我儿子回到邯郸市邯山区亿康脆筒厂,于是安排我儿子和另一名工人乘坐货车返回邯郸,在回来的途中货车在南宫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我儿子死亡。事故发生后,老板也马上赶到了南宫。 明明我儿子是因为老板安排的工作需要才坐着货车回来,可邯郸市邯山区亿康脆筒厂却不承认我儿子是工伤。于是,我向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2022年3月7日,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书认定我儿子不是工伤,这让我无法接受,因为邯郸市邯山区亿康脆筒厂老板找了厂里两名工人做伪证,一个是和我儿子一起去东北沈阳出差的同事,一个是和我儿子根本就不认识,他让这两人都说是我儿子自愿去的。与此同时,我的老乡A班班长也向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证言,证明我儿子是因为老板安排才去的沈阳。和我儿子一起出差的同事也为我儿子写了两份证明,证明是老板指派我儿子去东北沈阳出差的。 可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只采用了亿康脆筒厂安排的这两个人的证词证言,拒不采用我方提供的这两份证词证言? 在此,我提出异议,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盲目做出的裁定书这背后是不是有啥猫腻?望有关领导严查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不作为。